为实现后勤部门规范管理,强化执行,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服务,并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我处在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巡查人员:实行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巡查制度。
三、巡查内容:巡查各部门落实岗位职责情况、人员在岗情况,重点是检查服务质量、安全隐患等。
四、巡查范围:学校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楼等所有公共场所的水、电、暖气、门、窗的情况,学校公共部分的绿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五、巡查时间: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巡查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
六、巡查记录:实行巡查结果记录制度。国资后勤处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填写并签字。
七、巡查职责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巡查时,要有整体意识,如发现非本部门工作领域存在问题,要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通报或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巡查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填写巡查记录表。
(三)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及重要的节假日放假前,由处办公室牵头,处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后勤各项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处办公室要督促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催交巡查表,对巡查人所报巡查记录表中所列的问题进行督办,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做到件件有结果,对在督办时还没有结果的,处办公室人员要在该巡查表中进行说明并签字。
(五)相关人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巡查。对不认真落实巡查制度,或在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巡查人对所发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置不当,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后勤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理。
八、本制度由国资后勤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4年11月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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