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及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用品等,如文具、办公用品、实验耗材、清洁用具等。
三、入库管理
1. 采购验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完成采购后,将低值易耗品送至仓库。仓库管理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及使用部门代表依据采购订单、发票等对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低值易耗品入库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仓库、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留存。
2. 入库登记:仓库管理人员依据验收单将低值易耗品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或手工登记库存台账,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入库日期等信息,确保账物相符。物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便于取用和盘点。
四、出库管理
1. 领用申请:使用部门需提前填写《低值易耗品出库申请表》,注明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2. 出库发放: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出库申请表发放低值易耗品,在库存管理系统或手工台账中记录出库信息,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实际发放数量等。领用人应在出库申请表上签字确认,领用单一式两份,仓库和领用部门各执一份。
五、库存盘点
1. 定期盘点:仓库每月末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账目是否一致。如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报告表》,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处理。
2. 不定期抽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可对仓库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库存物品是否账实相符、存放是否合理等,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仓库及时整改。
六、监督与责任
1. 学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如虚报冒领、私自挪用、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4年12月1日